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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住证积分管理方法推行细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成都居住证积分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的推行工作,结合成都来蓉职员服务管理工作实质,拟定本推行细节。
第二条 在成都行政地区内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居住证的境内来蓉职员,适用本细节。
第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申请积分,并依据积分状况申请成都户籍或享受对应的公共服务。
第四条 坚持“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稳步推行居住证积分有关工作。
第二章 积分指标
第五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含:稳定就业、稳定居住、技术技能、个人贡献、年龄指标等加分项,与个人不好的信用、违法犯罪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一)稳定就业指标
申请人在成都行政地区内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交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
提供材料: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供《四川养老保险历年交费信息》。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提供《成都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交费证明》(参保关系在成都)、《四川省本级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交费证明》(参保关系在四川省本级)。
(二)稳定居住指标
申请人拥有成都自有住房或合法承租的出租住房,连续居住按10分/年累积计算,满6个月的积5分,不满6个月不积分。
1.本条中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请近日,在成都范围内登记、备案并出货用的住房,包含:(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些住房;(2)申请人本人或配偶与别人共有产权的住房。
2.本条中的出租住房是指在申请近日,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承租或与别人一同承租的三类住房:(1)已办理房子出租登记备案的住房(含保障性出租住房、先租后售方法租住的人才公寓);(2)承租的公共出租住房;(3)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
3.本条中连续居住的认定以办理成都居住证时间为准,截止申请日上月底,按10分/年累积计算,满6个月的积5分,不满6个月不积分。
提供材料:1.自有住房已获得房子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提供房子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子信息查看记录。2.自有住房未获得房子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同时提供房子信息查看记录、网签协议信息查看记录和购房合同。3.出租住房的提供有效的房子出租登记备案凭证(含保障性出租住房、先租后售方法租住的人才公寓);承租公共出租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公共出租住房出租合同;承租国有直管公房的提供有效的国有直管公房出租合同或凭证。4.配偶名下登记的住房,同时提供结婚证。
(三)技术技能指标
申请人所在企业在成都产业功能区内,且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保1年以上,符合当年度或上年度《成都人才开发引导》中重点产业人才开发目录紧缺度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的人才,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得分就高不重复享受。
具备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备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5分,具备高级工、中级工、初级薪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状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
经市政府赞同予以积分鼓励的其他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市政府文件明确的积分标准予以积分。
提供材料:1.是《成都人才开发引导》范围的,根据本人申请、企业审核、产业功能区认定的程序,提供产业功能区盖章认定的《成都紧缺人才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是符合职称条件的,提供《成都专业技术人才居住证积分申请表》、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复印件、职称任职文件复印件。3.是符合技能条件的,提供证书原件。4.是市政府赞同予以积分鼓励的其他技术技能人才的,按职能部门需要提供对应材料。
(四)个人贡献指标
1.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区(市)县级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10分,包含:革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农匠等,相同种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
提供材料:表彰决定、获奖证书。
2.申请人在成都参加志愿服务的,在“文明兴蓉”小程序实名注册登记并获得志愿服务时长,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12个月内,志愿服务时长累计满25个小时加2分,达到25个小时后每增加2个小时加1分。最高低于10分。
提供材料:“文明兴蓉”小程序打印的志愿服务时长凭据。
3.申请人在成都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含红十字会系统)范围内参与慈善捐赠的可加分。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36个月,捐赠资金或物资(折合人民币)按每满0.1万元加2分计算。最高低于10分。
提供材料:四川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4.申请人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12个月内,在成都每捐献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每捐献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加2分,每增加0.5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加1分。累计最高低于10分。
提供材料:免费献血证。
5.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含荣誉称号)及以上奖励的加25分,二等功加20分,三等功加15分。
提供材料: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获奖证书证章。
(五)年龄指标
截止申请日上月底,申请人年龄35周岁以下的,加50分;36周岁至45周岁的,加40分;46周岁以上的,不加分。
(六)个人不好的信用记录指标
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36个月,申请人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好的记录的,每条减10分。
(七)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
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减100分;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每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司法机关处以司法拘留的,每次减20分。
第三章 积分申报
第六条 居住证积分申请人应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进行申报。
第七条 在成都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居住证的境内来蓉职员,可以申报积分。
(一)本条中“合法稳定居住”,是指以下情形之1、1.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2.已办理房子出租登记备案的住房(含保障性出租住房、先租后售方法租住的人才公寓);3.签订有效的公共出租住房;4.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
(二)本条中“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申请人在成都行政地区内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交费满6个月。
(三)本条中“办理成都居住证的境内来蓉职员”,是指非成都户籍职员,在成都域范围内办理了居住证,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持证职员。居住证载明地址应当与合法稳定居住地址一致。
第八条 居住证积分实行“随到随积”。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1月内不能重复申报积分;上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能第三申报积分。
第九条 积分申请材料
(一)《成都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交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看打印的交费信息);
(四)合法住房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第五条积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提供对应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提交。
第十条 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出具受理回执单;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申请人及有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四章 积分核定
第十一条 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根据《方法》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积分指标事情核定工作。
(一)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自窗口出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二)有关部门对推送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三)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对部门反馈信息,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3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核定和计分,并报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四)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对各区(市)县上报的积分结果进行大全并准时向申请人公开。
第十二条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积分申请办结时间为15个工作日。
第五章 积分入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居住证积分达到入户分值线,可申请积分入户。
(一)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持有有效居住证职员。(不纳入积分入户的地区: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二)申请人在成都行政地区内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交费满36个月。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第十四条 市公安局当令划定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符合入户名单,并在“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栏目”公示3日后,正式公布入户名单(遇节假日顺延),申请人可通过“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栏目”查看。
第十六条 在公示期间,对居住证积分结果、符合入户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市、区(市)县两级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复核或投诉。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对复核申请、举报或投诉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 符合积分入户职员,应在正式名单公布后60日内,到拟入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逾期没有办理的,视为自动舍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申请人不能伪造、变造或者用伪造、变造、不真实的申请材料,不能做出不真实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次申请积分资格,且五年内不予受理其积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紧急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积分自动失效:
(一)已获得成都户籍的;
(二)申请人死亡的;
(三)持有成都办理的居住证功能暂停或注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本细节自2024年2月20日起实行,有效期3年。《成都居住证积分管理方法推行细节》(成公发〔2020〕119号)同时废止。
成都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一览表
成都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一览表序号指标名字计分标准认证材料认定项目责任部门1稳定就业指标申请人在成都行政地区内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交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供《四川养老保险历年交费信息》。参保职员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及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基层经办网点现场查看打印;“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或“蓉e人社”在线服务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查看打印;“四川人社APP”、“成都社保”公众号查看打印;自助终端机查看打印。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提供《成都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交费证明》(参保关系在成都)、《四川省本级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交费证明》(参保关系在四川省本级)。成都参保职员可在成都内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厅、各区(市)县医疗保险机构指定的基层经办网点现场打印,也可在“四川医疗保险公共服务”网上经办系统和手机关注“成都医疗保险”公众号查看打印;四川本级参保职员可在四川医疗保险中心现场打印,也可通过“四川医疗保险公共服务”个人网上经办系统查看打印。1.养老保险信息2.医保信息1.人社局2.医疗保险局2稳定居住指标 申请人拥有成都自有住房或合法承租的出租住房,连续居住按10分/年累积计算,满6个月的积5分,不满6个月不积分。1.本条中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请近日,在成都范围内登记、备案并出货用的住房,包含:(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些住房;(2)申请人本人或配偶与别人共有产权的住房。2.本条中的出租住房是指在申请近日,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承租或与别人一同承租的三类住房:(1)已办理房子出租登记备案的住房(含保障性出租住房、先租后售方法租住的人才公寓);(2)承租的公共出租住房;(3)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3.本条中连续居住的认定以办理成都居住证时间为准,截止申请日上月底,按10分/年累积计算,满6个月的积5分,不满6个月不积分。1.自有住房已获得房子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提供房子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子信息查看记录。2.自有住房未获得房子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同时提供房子信息查看记录、网签协议信息查看记录和购房合同。3.出租住房的提供有效的房子出租登记备案凭证(含保障性出租住房、先租后售方法租住的人才公寓);承租公共出租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公共出租住房出租合同;承租国有直管公房的提供有效的国有直管公房出租合同或凭证。4.配偶名下登记的住房,同时提供结婚证。1.住房登记、备案信息2.房子出租备案信息、公租房出租信息、国有直管公房出租信息3.居住证信息1.住建局2.规自局3.公安局3技术技能指标申请人所在企业在成都产业功能区内,且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保1年以上,符合当年度或上年度《成都人才开发引导》中重点产业人才开发目录紧缺度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的人才,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得分就高不重复享受。具备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备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5分;具备高级工、中级工、初级薪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状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经市政府赞同予以积分鼓励的其他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市政府文件明确的积分标准予以积分。1.是《成都人才开发引导》范围的,根据本人申请、企业审核、产业功能区认定的程序,提供产业功能区盖章认定的《成都紧缺人才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是符合职称条件的,提供《成都专业技术人才居住证积分申请表》、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复印件、职称任职文件复印件。3.是符合技能条件的,提供证书原件。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zscx.osta.org.cn(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看网站),对个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查看验证。4.是市政府赞同予以积分鼓励的其他技术技能人才的,按职能部门需要提供对应材料。1.成都人才开发 引导信息2.职称、技能信息3.市政府赞同予以积分鼓励的其他技术技能人才信息1.人社局2.相应职能部门4个人贡献指标1.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区(市)县级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10分,包含:革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农匠等,相同种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表彰决定、获奖证书。革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农匠等信息1.科技局2.总工会3.文明办4.政法委(见义勇为基金会)5.农业农村局2.申请人在成都参加志愿服务的,在“文明兴蓉”小程序实名注册登记并获得志愿服务时长,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12个月内,志愿服务时长累计满25个小时加2分,达到25个小时后每增加2个小时加1分。最高低于10分。“文明兴蓉”小程序打印的志愿服务时长凭据。志愿者服务信息文明办3.申请人在成都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含红十字会系统)范围内参与慈善捐赠的可加分。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36个月,捐赠资金或物资(折合人民币)按每满0.1万元加2分计算。最高低于10分。四川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慈善捐赠信息民政局4.申请人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12个月内,在成都每捐献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每捐献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加2分,每增加0.5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加1分。累计最高低于10分。免费献血证。免费献血信息卫健委5.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含荣誉称号)及以上奖励的加25分,二等功加20分,三等功加15分。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获奖证书证章。立功信息退役军人事务局5年龄指标 截止申请日上月底,申请人年龄35周岁以下的,加50分;36周岁至45周岁的,加40分。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信息公安局6个人不好的信用记录指标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36个月,申请人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好的记录的,每条减10分。1.工商企业注册信息、工商类不好的记录2.税务类不好的记录3.不好的记录(老赖)1.市场监督局2.税务局3.法院7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减100分;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每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司法机关处以司法拘留的,每次减20分。刑事犯罪记录、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信息、强制隔离戒毒信息、行政拘留信息、司法拘留信息1.公安局2.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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