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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珠海金湾区公办初中入学报名步骤
(一)报名日期
5月8日上午9:00至5月22日下午6:00。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先后无关。新生户籍于报名截止后迁入金湾区的,须在8月31近日持有关有效证件到招生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核定后可办理补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法(在线报名)
通过电脑登录“金湾区义务教育招生系统”(https://ywzs.jwjy.net)进行报名;或通过手机关注公众号“金湾教育”点击“中小学招生”专栏进行报名。所有新生均需通过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未在系统完成报名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1.一年级新生(报名步骤详见系统操作指南)
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依据需要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完成报名步骤。
2.初一新生(报名步骤详见系统操作指南)
(1)在金湾区内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无须自行注册,由其就读小学告知报名账号和密码,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步骤。
(2)在金湾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①具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软件”(下简称“学籍系统”)学籍的,进入“招生系统”,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按需要填写有关信息,待区教育局核实;注册手机收到在线报名账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步骤,不需要到区教育局或招生窗口登记注册。
②未在“学籍系统”打造学籍的,须持加盖毕业学校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毕业证明原件(非中文毕业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在规定报名日期内到区教育局或招生窗口申请在线报名账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步骤。
(三)招生窗口
为便捷群众,区教育局在三灶镇、红旗镇、平沙镇、南水镇设立招生窗口,负责咨询、接光复审材料、帮助报名等有关工作。招生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如下:
★三灶镇
地址:三灶镇中心小学东门旁(原三灶学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6-6165222
★红旗镇
地址:藤山一路132号藤山居委会社工服务站(原红旗镇学区管理办公室三楼)
联系电话:0756-7793507
★南水镇
地址:南水镇党群服务中心(南水镇文化中心内)
联系电话:0756-7268420
★平沙镇
地址:平沙镇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6-7752754
4、招生步骤
(一)在线报名(5月8日至5月22日)
登录网上招生系统, 依据网上操作引导,根据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个人信息、父母信息、房地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等,点击保存提交。
在线报名时,须按自己家庭状况,如实填写家庭房地产信息。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时拥有金湾区内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房地产的,须按其拥有完全产权房地产申请学位,不能用部分产权房地产申请,不然按最后一批次统筹安排学位。
(二)上传材料(5月8日至5月22日)
属市、区政策性照顾类(见附件1、附件2),或需提交特殊材料(见附件3)、个人荣誉积分加分(见附件4)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上传至招生系统。
如须到有关职能部门提交的,也须在报名期间内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交。
(三)数据审核(5月23日至6月11日)
区教育局分类大全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查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22日报名结束日期前持有些信息为准)。
(四)阶段安排
1.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与金湾区外珠海内户籍学生名单(6月14日至6月20日)
名单将公示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公告通知”和“金湾教育”公众号。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携带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舍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2.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与金湾区外珠海内户籍学生学位安排(6月24日)
区教育局依据核准和公示结果、申请条件和学位状况,根据招生方法,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公告通知”中公布拟录取结果,父母也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看结果。
3.拟录取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与金湾区外珠海内户籍学生进行现场资料核查(7月6日至7月7日)。由父母携孩子,带齐有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公告书》;核对不同的,不予录取。
4.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积分反馈(7月5日)
父母自行在招生系统核分数查询值结果。
5.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积分复核(7月6日至7月19日)
父母对自己核查结果有异议的,提交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舍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6.公布积分入学分数线,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积分入学学生名单(7月29日至8月2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公告通知”和“金湾教育”公众号公布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分数线;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7.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积分入学学生学位安排结果(8月5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公告通知”和“金湾教育”公众号公布学位安排结果,父母也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看结果。积分入学学位安排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统筹安排原则;参照房地产和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原则。
特别提醒:
①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越今年秋天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不再安排积分入学学生。请各位父母在填报学校时密切关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金湾教育”公众号发布的招生学位预警信息,慎重考虑,科学报名。
②学校录满后,将对申请该学校学位并达到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舍弃学位。
8.发布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补录公告,公布补录学校名单。(8月6日至8月9日)
区教育局将依据部分父母舍弃学位的状况和个别学校学位剩余状况,公布补录学校名单。积分未达到分数线的新生可依据补录学校名单申请补录。
9.公布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公示补录名单和学位安排结果(8月16日至8月21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公告通知”和“金湾教育”公众号公布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公示补录的随迁子女名单和学位安排。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特别提醒:
区教育局依据部分父母舍弃学位的状况和个别地区学位剩余状况划定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根据积分由高到低进行补录(补录分数以区教育局核准后发布的数据为唯一依据),视情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舍弃学位。
10.拟录取的积分入学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核查(8月24日至8月25日)
由父母携孩子,带齐有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公告书》;核对不同的,不予录取。
(五)阳光分班(8月30日至8月31日)
被录取新生父母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公告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关于建筑面积50㎡以下完全产权房的用法说明
所持房地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平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公告》(珠教基〔2013〕33号)实行:
(一)2013年6月1近日已办理“房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地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二)金湾区内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地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三)金湾区内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均在50平米以下的,只能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地产申请学位。
(四)已有建筑面积为50平米以上完全产权房地产的,不能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平米以下的房地产申请学位。
3、随迁子女在我市考试报名公办普高的条件
根据珠海教育局有关规定,自2019年起,珠海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随迁子女爸爸或妈妈须在我市具备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我市累计3年(含)以上居住证,并在我市参加社保累计满3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备我市初中3年连续学籍。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具体审核方法,以当年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4、严格实行指标生规范
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能参与普高指标生分配规范。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择校生,不能参与普高指标生分配。依据《广东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规范改革推行建议的公告》(粤教考〔2023〕14号)需要,从2023年秋天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除因户籍或其他缘由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考试报名“名额分配”的考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考试报名条件且具备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质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依据《珠海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职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建议》(珠府办〔2013〕16号)中的“随迁子女纳入考试报名示范性普高指标生计划的范畴,需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中三年级毕业生”规定和珠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行细节等文件需要及精神,已就读初中的非珠海户籍学生,中途申请转学的,不享受珠海普高指标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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