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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邮市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等精神,现将2024年高邮市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是我市认定受理范围:
1.具备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市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同);
3.驻邮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4.持有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工作地在我市而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不在我市的不可以在我市认定。
2、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拥有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能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遭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遭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打造教员工工准入查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规范的建议》,申请职员经认定机构查看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市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状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不是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流程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公告》(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职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测试的公告》(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职员体检标准的公告》(教资字〔2010〕15号)实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需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上述资格类型的学历需要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需要。
(四)中文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可以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3、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02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
首次在线报名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9日17时;
第二次在线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1日17时;
第三次在线报名时间为十月14日至十月25日17时(第二次、第三次认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4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在线报名。
2.申报网址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健全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描二维码签字,确保签名明确、完整,不然不可以认定。
是我市认定受理范围的申请人,选择“高邮市教育体育局”为认定机构与确认点。
提醒:完成在线报名后,保存好报名号,现场确认需提供报名号核对信息。
(二)现场确认及体检
1.首次认定的现场确认
申请对象于2024年5月十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高邮市教育体育局(中山路356号)报告厅进行现场确认。为防止人群聚集,现场确认全部使用预约办理制。申请人用微信扫描现场确认预约码,并填写有关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时间预约(详见附件1)。预约后请牢记现场确认审核的时间段。如本人不可以前往、委托别人代确认的,须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背面,并注明双方联系电话),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没办法提供的,请受托人出示委托每人手持身份证(正面)拍摄的照片(电子版)。
2.首次认定的体检
2024年高邮市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高邮市中医医院8号楼一楼体检中心(海潮路1号,老中医院)。首次教资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4年5月12日(周日)上午6:30(教师资格体检需知详见附件2)。
体检结果将在体检结束后公布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中的“教育体育局”“公告通知”栏(网址: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sxxgk/index.shtml?classid=b8273cd5944b41c1b6f5aeb88194340fbmcode=11321084014427179An=5lmid=00029)。体检合格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条件。
3.第二次认定的体检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将于2024年6月十日前发布通知;第三次认定的体检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将于2024年十月13近日发布通知,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公布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中的“教育体育局”“公告通知”栏。
(三)证书领取
1.2024应届毕业生,需于6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后,打印一份纸质表),到高邮市教育体育局(中山路356号)人事科档案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咨询电话0514—85081190。
2.已验证学历选择现场领取方法的申请人,也在上述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人事科档案室领取(代办的需要同上)。其他选择邮递方法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将由市邮政部门通过EMS邮寄(到付)至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登记的通讯地址,请确保收件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正确无误,如因申请人填写错误,导致投递失败,所有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邮政联系人:邹经理18852750811;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4、现场确认筹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仅需提供以下一项)。
1.户籍所在地为高邮市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含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高邮市居住的,需提供我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证件是有效期已延期的需提供有关证明;
3.驻邮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可以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中国大陆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国内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不需要提交。在港澳台区域获得的学历和在海外获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没办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不然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没办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海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不需要提供)。申请人在全国中文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看不到成绩或有关于中文证书查看、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中文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试知识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不需要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有关材料按往年政策实行。
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出色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建议》(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公告书、退役证书等有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向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六)中国大陆(国内)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不需要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区域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体检表(空白表)在现场确认时统一发放,申请人无需自行筹备。
(八)最近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合法纸质证件相片,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一张用于制证,一张用于体检表)。
注意: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需要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5、有关说明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址和需要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缘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是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能重新获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能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6、本通知由高邮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讲解。
咨询电话:0514—85081190;0514-85080992
附件:1.教资认定现场确认预约码.doc
2.教师资格体检需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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